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人社字〔2019〕5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济宁市就业创业培训
业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各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3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创业能力提升3项行动的通知》(济人社字〔2019〕38号)、《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济财社〔2019〕1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就业创业培训业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重点对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下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符合以上条件的劳动者户籍地、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或求职就业地在济宁市辖区的,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培训项目
(一)技能培训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培训专业(工种)课时按照初级不低于100课时、中高级不低于150课时的标准执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和其他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培训项目不低于80课时,每课时按45分钟执行。广泛开展以消防安全知识、工匠精神、法律意识、维权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引导性培训,其中消防安全知识、工匠精神课程纳入技能培训必修课程,不低于2个课时。
每班期学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
(二)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由市、县两级创业大学开展。创业大学创建按照《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创业能力提升3项行动的通知》(济人社字〔2019〕38号)执行。
创业培训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创业培训标准(试行)》(中就培发〔2018〕2号)的组织实施要求,按照“创业测评+创业培训+结业考试+项目路演”的四步流程开展。创业培训总课时不低于136课时。创业培训应把消防安全知识和儒家文化等特色课程纳入必修课程,每个班期学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创业培训采取“理论考试+创业计划书”的评价办法(理论考试满分100分,80分为合格线),学员参加理论考试、完成创业计划书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师资库中随机选择两名以上的专家对创业计划书和试卷进行审核,理论考试和创业计划书均合格的,视为培训合格,培训合格的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创业培训要本着宽进严出的原则,从严掌握合格标准。创业培训后应组织学员进行项目路演,巩固培训成果。
三、培训流程
(一)个人自主培训
符合条件的“五类人员”参加技能培训的,本人可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并填写个人自主备案登记表。备案后一年内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由本人向备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积极推进“互联网+职业培训”工作,适时开通网上备案,方便学员自主参加培训。
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个人自主培训的,由学生所在学校统计意向培训人数,每年10月底前向学校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上报下一年度培训计划,以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预算资金。
(二)培训机构(企业)培训
1、申请开班。培训机构或企业(单位)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向培训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开班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培训开班申请表、培训教学计划和授课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下同)、学员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培训项目是否符合企业岗位需求、基本信息是否已录入信息系统等。审核合格的,准予开班。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省颁布的专项能力目录内的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机构或企业(单位)除提供上述开班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培训专业(工种)培训及考核评价方案、2名以上的专家教授相关资质证明及试题库。
2、开展培训。开班申请经批准后,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课程表组织培训。
3、结业(鉴定)考试。培训机构在班期结束前3个工作日内,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结业申请,经批准后安排结业考核或职业技能鉴定。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省颁布的专项能力目录内的培训职业(工种),由培训机构或企业(单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监督下组织考核,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考核合格后,由培训机构(企业)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加盖监督单位公章。对结业考试不合格或出勤率达不到85%的培训人员,不予发放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省颁布的专项能力目录内的培训专业(工种)结业鉴定向全市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放开,由学员或培训机构自主选择。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省颁布的专项能力目录内的培训职业(工种)结业评价,可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第三方机构履行监督、考评职责。
四、补贴方式
(一)个人申领
符合条件的“五类人员”以个人自主培训方式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采取个人申领方式。
个人向备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职业培训补贴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并填写个人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还需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填写个人技能鉴定补贴申领表。
(二)培训机构代领
“五类人员”以培训机构方式参加培训、项目制培训和创业培训实行培训机构代领补贴方式。
项目制培训主要是指符合条件的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黄河滩区迁建居民、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依托由政府采购招投标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由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向项目制招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项目制培训,由各监所协同市人社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方式,从省或市属技工院校、职业学院中选择确定培训机构,具体办法按照《关于监狱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鲁司〔2019〕33号)执行。
创业培训补贴由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培训机构代领培训补贴需提供职业培训补贴代领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料。代领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培训补贴还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培训需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代领申请表以及代领职业技能鉴补贴协议书。
相关人员《就业创业证》等信息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查。
(三)企业代领
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参加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或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企业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由企业向所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职业培训补贴。企业代领培训补贴需提供职业培训补贴代领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培训人员与企业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料。
五、培训监管
(一)班期管理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重点对培训机构(企业)代领补贴方式开展培训的进行过程监管。监管采取现场检查和网络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机构代领补贴协议开班时组织学员集体签署,开班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本人参训、培训内容和培训讲师是否与教学计划相一致、学员到课率等情况。班期整体签到率和个人签到率均不得低于85%,每班期不少于3次检查,做好检查抽查情况记录并留存备案。培训结束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参加培训的学员进行全员电话回访。培训机构要将培训图片和影像资料留存备案。培训机构或企业(单位)确因特殊原因需改变教学计划的,要提前2个工作日内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批准;因特殊情况造成临时停课的,要及时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
(二)台账管理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培训机构要建立培训台帐管理制度。及时留存开班申请、日常班期检查、结业鉴定考核、补贴申报、年度考核等培训相关资料。做好培训材料的归档留存工作,留存期不得少于5年。
六、培训补贴标准、拨付方式
培训补贴标准和拨付方式按照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关于公布<济宁市职业技能培训差异化补贴目录>的通知》(济人社字〔2019〕51号)执行。以工代训补贴、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生活补贴、参加职业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生活补贴按照文件规定的有关申请补贴条件和补贴标准执行。
拨付培训补贴前,应先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七、培训机构管理
(一)培训机构备案
政府补贴的培训项目向全市所有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对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机构实行备案制度。培训机构开展政府补贴范围内人员的培训前,需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备案申请。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具备培训条件的,与其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备案的培训机构名称、培训职业(工种)、等级和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制作成宣传册,向有培训需求人员免费发放,为其就地就近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职业(工种)提供便利。不得设置条件,限制有培训需求的人员自主选择培训机构。
(二)培训机构认定
企业依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项目制培训和创业大学创建,需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培训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6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5号)文件、参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培训机构认定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10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创建创业大学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发〔2014〕45号)等文件要求的标准和条件,以招投标方式确定培训机构。
各县(市、区)在培训机构的认定过程中,要对其培训设施设备、教学实训场地、师资配备、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重点考察,加强认定过程的组织工作。
(三)日常管理
1、培训机构要按照《办学许可证》许可的培训工种开展培训。需新增设培训工种的,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并提交相应工种的教学设备设施、师资情况等证明材料。严禁培训机构以转包、分包等形式,将培训任务转移给其他培训机构或社会自然人。一经发现,将追回培训补贴,并取消培训资格。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年组织对培训机构进行绩效考核。按照培训完成情况、培训质量、培训实效、培训补贴使用情况综合打分,对达不到要求的分别进行整改、停业整顿、终止培训资格等处理。培训人员申请补贴时要填写 《济宁市职业培训学员评价表》,对培训机构的组织管理、培训质量等进行评价,学员评价做为绩效考评的重要参考因素。
3、各培训机构须在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办学许可证,公开培训职业(工种)、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等,接受群众监督。
请各县市区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就业创业培训业务流程,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及时规范拨付培训补贴,确保圆满完成就业创业培训任务。
附件:1. 个人自主培训备案登记表
2. 培训机构备案申请表
3. 个人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
4. 个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表
5. 职业培训补贴代领申请表
6.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代领申请表
7. 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
8. 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书
9. 职业培训学员评价表
10. 《培训合格证书》(模板)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个人自主培训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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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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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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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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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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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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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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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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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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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 城镇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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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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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单位(宿舍) 楼 单元 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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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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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贫困家庭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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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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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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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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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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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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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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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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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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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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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类 别: □就业技能培训
□创业培训
□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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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专业(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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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等级: □ 初级 □ 中级 □ 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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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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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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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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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带“□”图标者,打“√”选择。
2、此表由报名人员填写并对以上信息真实性负责。
3、此表原件由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留存备案。
4、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针对报名人员培训意向,积极推荐合适培训机构,帮助报名人员尽快参加就业创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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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培训机构备案申请表
培训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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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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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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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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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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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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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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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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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银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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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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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注册账号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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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专业(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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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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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办学概况及培训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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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促就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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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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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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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教室(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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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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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场地(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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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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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实训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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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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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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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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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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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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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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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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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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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或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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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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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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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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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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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承诺
1.本机构对上述各项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2.近3年来无偷税漏税、安全事故、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以及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3.在今后培训开展过程中,如发现本机构提供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不符合培训机构备案申报条件,经查实后被取消职业技能培训资质或限期整改,本培训机构愿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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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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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培训机构除填报备案申请表外,还应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公立学校提供)、培训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注册人员身份证、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培训机构自有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同上报至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 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统一将各培训该机构备案申请资料及签订的培训服务合同一并报送至市就业办。
3.备案后,除需进行招投标的培训项目外,培训机构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作。跨区域培训的,与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订培训合同,不需重复备案。
附件3
个人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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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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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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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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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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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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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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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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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在读院校: 学号: 入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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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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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技能培训 □创业培训 □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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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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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专业 (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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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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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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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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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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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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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类别:□职业资格□专项能力
□培训合格 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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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重 承 诺
本人不存在重复申请和套取补贴情况,现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愿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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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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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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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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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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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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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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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个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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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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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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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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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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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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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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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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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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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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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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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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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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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费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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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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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重 承 诺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重复申请和套取补贴情况,现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愿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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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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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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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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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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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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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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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
为了确保培训学员(甲方)和培训机构或企业(乙方)的权益,明确双方的义务,经协商,签订本协议书。具体约定如下: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 专业(工种) (级别)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按照《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济财社〔2019〕11号)和《关于公布<济宁市职业技能培训差异化补贴目录>的通知》(济人社字〔2019〕51号)文件规定,补贴标准为每人 元。
二、甲方应积极参加培训,在培训期间应遵守乙方教学管理规定和考勤纪律,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规定的培训课时,培训结束后由本人参加结业(鉴定)考试,经结业(鉴定)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后,乙方可代替甲方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如甲方因个人原因退出本次培训或达不到规定课时要求、未参加结业(鉴定)考试的,一律不允许乙方代其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职业(工种)等级规定的课时要求、培训计划、培训大纲组织实施培训,不弄虚作假、不冒领职业培训补贴。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当地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8
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书
为了确保培训学员(甲方)与培训机构或企业(乙方)的权益,明确双方的义务,经协商,签订本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书。具体约定如下: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
专业(工种) (级别)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按照《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济财社〔2019〕11号)文件规定,鉴定补贴标准为每人 元。
二、甲方应严格遵守鉴定考试纪律,培训结束后必须由本人参加结业(鉴定)考试,不得找他人替考,经结业(鉴定)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乙方可代替甲方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如甲方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结业(鉴定)考试的,一律不允许乙方代其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乙方应组织鉴定机构严格按照考核鉴定的规定要求为甲方进行鉴定考试,不弄虚作假、不冒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当地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9
职业培训学员评价表
培训班期: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学员姓名: 教师姓名:
说明:本表将作为评价就业创业培训效果的有效依据,请学员就下面每一项目作出如实评价,按照“差”、“一般”、“良好”、“优秀”在对应的的评价项目上打“√”:
项目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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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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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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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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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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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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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度:与实际工作和个人发展需要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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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难易度:内容清晰,易于理解、学习、掌握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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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用性:对工作的帮助、指导使用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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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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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学态度:热情饱满,态度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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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业度:内容系统,重点突出、难点分析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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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课堂教学:教学方法多样,课堂互动气氛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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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时间控制与分配:准时、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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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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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管理秩序:按时签到签退,有固定跟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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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教学环境:学习环境舒适、布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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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教学设备:每人发放学习教材,实操设备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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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政策宣传:向学员本人完整介绍政府培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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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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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知识:通过培训获得了新知识和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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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技能:获得了实用的技巧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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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心态:启发了思路,启迪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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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整体满意度打分(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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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其他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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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济宁市就业创业培训
合
格
证
书
《培训合格证书》编号
济宁市(市直):SDJINING(SZ)2019XXXXX
济宁市任城区:SDJINING(RC)2019XXXXX
兖州区:SDJINING(YZ)2019XXXXX
曲阜市:SDJINING(QF)2019XXXXX
泗水县:SDJINING(SS)2019XXXXX
邹城市:SDJINING(ZC)2019XXXXX
微山县:SDJINING(WEIS)2019XXXXX
鱼台县:SDJINING(YT)2019XXXXX
金乡县:SDJINING(JINX)2019XXXXX
嘉祥县:SDJINING(JIAX)2019XXXXX
梁山县:SDJINING(LS)2019XXXXX
汶上县:SDJINING(WENS)2019XXXXX
济宁市高新区:SDJINING(GX)2019XXXXX
济宁市北湖度假区:SDJINING(BH)2019XXXXX
注:1、济宁市(市直)及各县(市、区)培训合格证书编号将根据年度变更自行调整年度编号。
2、《培训合格证书》由培训机构自行印制。